家居自動門的推出給自動門應用帶來了更廣闊的天地,但是相關標準的滯后會給業(yè)主選擇和使用帶來很大顧慮,我們今天收集了一些關于家居自動門的國標建議,希望能給業(yè)主使用家居自動門帶來一些幫助。
一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推拉自動門的產(chǎn)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.
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中自動啟閉于出入口處的推拉門即推拉自動門(以下簡稱門),代號為TDM.圓弧推拉自動門,亦可參照使用,代號為YTDM.
二、引用標準
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2423.1 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基本環(huán)境試驗規(guī)程 試驗A:低溫試驗方法
GB 2423.2 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基本環(huán)境試驗規(guī)程 試驗B:高溫試驗方法
GB 2423.3 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基本環(huán)境試驗規(guī)程 試驗Ca:恒定濕熱試驗方法
GB 3797 電控設備
第二部分:裝有電子器件的電控設備
GB 4706.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
GB 5237 鋁合金建筑型材
GB 5824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
GB 6388 運輸包裝收發(fā)貨標志
三、產(chǎn)品分類
3.1 門厚度基本尺寸:
3.1.1 門厚度基本尺寸,按門邊框構造尺寸區(qū)分
3.1.2 未列門厚度尺寸系列,相對于基本尺寸系列要在±2mm之內,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.
3.2 門洞口尺寸系列:
3.2.1 門的寬度、高度構造尺寸主要根據(jù)洞口安裝要求確定.
3.2.2 基本門洞口的規(guī)格型號見表2.
3.2.3 除表2規(guī)定外,允許門與門之間任意組合,組合后的洞口尺寸應符合GB 5824的規(guī)定.
3.3 門的基本立面型式:
a 單扇門;
b 單扇門帶上亮門;
c 雙扇門;
d 雙扇門帶上亮門;
注:① 上述單扇質量、雙扇的定義系指動扇,其基本立面型式見表3;
?、?其它型式的門可按用戶要求設計制造;
③ 單扇門可為右開方式或左開方式;
?、?雙扇門為動扇往二側開方式.
3.4 門扇高度基本尺寸分為2100、2400mm兩個系列.
3.5 門的單扇質量為45、75、125kg三個系列.
3.6 按門扇結構區(qū)分:
a 有框門,代號為Y;
b 無框門,代號為W;
3.7按探測裝置區(qū)分:
a 微波探測器,代號為B;
b 紅外線探測器,代號為H;
c 超聲波探測器,代號為C;
d 電磁感應探測器,代號為D;
e 特殊探測器,代號為T.
四、技術要求
4.1 材料
4.1.1門體材料采用鋁合金建筑型材,也可采用其他材料.
4.1.2門用鋁合金建筑型材應符合GB 5237規(guī)定,其他材料及附件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.
4.1.3門和選用的零、附件材料除不銹鋼或耐蝕材料外,均應經(jīng)防銹、防腐蝕處理,不允許與鋁合金型材發(fā)生接觸腐蝕.
4.2 裝配要求
4.2.1 采用型材制做的門框,其尺寸偏差應符合表4要求.
4.2.2 采用型材制做的門框、扇各相鄰構件裝配間隙及平面度應符合表5要求.
4.2.3 門構件連接應牢固,結構應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,以能承受驅動、控制等零、部件的安裝和保證門能啟閉自如.
4.2.4 門梁導軌的水平度,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.
4.2.5 門邊框的垂直度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.
4.2.6 下導軌與門梁導軌所在的垂直面應平行,其平行度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.
4.2.7 門框、扇配合間隙應均勻,全閉時,動扇與邊框或與定扇的立邊間隙極限偏差應不大于±1.5mm,扇與扇的間隙極限偏差應不大于±1.5mm.
4.2.8 運行過程中,動扇不得與門梁蓋板、定扇和地面刮、擦.
4.2.9 門用零、附件安裝應位置正確、齊全、牢固,起到各自的作用,具有足夠強度,啟閉靈活. 4.3 表面質量
4.3.1 門裝飾表面不應有明顯的損傷和影響性能的缺陷,每樘門局部擦、劃傷符合相應標準或有關標準規(guī)定.
4.3.2 門相鄰構件著色表面不應有明顯色差.
4.3.3 門表面不應有金屬屑、毛刺、腐蝕斑痕及其他污跡.
4.4 門的性能
4.4.1 門的輸入電壓應為AC220V±10%,頻率50Hz.
4.4.2 超聲波、紅外線和微波探測范圍應可調,其探測面積應符合表6要求.
4.4.3 探測器安裝應保證其盲區(qū)邊緣距門的距離不大于200mm.
4.4.4 門應啟閉靈敏,當人或物體以0.3m/s的速度通過探測范圍時,應正常啟閉.
4.4.5 門在開啟、關閉過程中,快速運行速度應為0.2~0.4m/s.
4.4.6 在全開啟或全關閉之前,門的速度減至安全可靠的慢速,且可調,緩沖明顯,啟閉平穩(wěn).
4.4.7 開門響應時間,應不大于0.5s.
4.4.8 堵門保護延時,應不大于18s.
4.4.9 門扇全開啟后保持時間不大于1.5s.
4.4.10 門在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,運行噪聲應不大于65dB.
4.4.11 門在切斷電源時,手動推位力,應不大于50N.當門動扇質量大于100kg時,推拉力應不大于其門扇質量的5%當量.
4.4.12 在濕熱條件下,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.
4.4.13 門的帶電主回路與金屬外殼之間應能承受AC1500V、在1min內無擊穿現(xiàn)象.
4.4.14 門在周圍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為-10~50℃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.
4.4.15 門在周圍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為40℃,最大相對濕度為80%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.
4.4.16 門在正常工作條件下,其工作壽命不小于50萬次.
4.4.17 門的耐風性能:在風速為0~10m/s的條件下,應能正常工作
五、試驗方法
5.1 對4.1條內容的檢測 用目測法進行檢測.
5.2 對4.2條和4.3條內容的檢測
分別用鋼卷尺、塞尺、卡尺、水平儀等專用儀器及目測、手感的方法進行檢測.
5.3 對4.4.1條內容的檢測
用調壓器調節(jié)電源電壓,并用萬用表進行檢測.
5.4 對4.4.2~4.4.4條內容試驗
身高為1.5m以上的人,以0.3m/s的速度進入規(guī)定的探測范圍內,觀察門動扇能否開啟,
動作是否良好,并測取探測盲區(qū)邊緣距門的距離.
5.5 對4.4.6條內容試驗
被測門處于正常工作狀態(tài),用鋼卷尺測量動扇啟動后到緩沖前快速運行的距離,并用計
時器記取時間,然后求其速度,連續(xù)檢測3次,取其平均值.
5.6 對4.4.6條內容試驗
將被測門體置于工作狀態(tài),啟動控制系統(tǒng),使動扇作全開、全閉動作,觀察門扇運行情
況是否平穩(wěn),連續(xù)3次.
5.7 對4.4.7條內容試驗將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的門扇呈關閉位置,起始為靜止的人體在探測區(qū)內,觀察并用計時器取自人體發(fā)生移動到門扇啟動的時間.連續(xù)測試3次,取其平均值.
5.8 對4.4.8條內容試驗
用計時器記取,門扇在自動關閉過程中,從接觸到堵于門出入口中心位置的人到門自動
停止關閉動作的時間,連續(xù)測試3次,取其平均值.
5.9 對4.4.9條內容試驗
用計時器記取,門扇在自動啟閉過程中,自探測器信號消失,到門開始關閉的時間,連
續(xù)測試3次,取其平均值.
5.10 對4.4.10條內容試驗
在環(huán)境噪聲不大于45dB的條件下,距門中心前后1.0m,高度1.5m處,用A聲級計測量門在
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的噪聲.連續(xù)測3次,取其平均值.
5.11 對4.4.11條內容試驗
切斷電源,將測力計固定在動扇中間位置,用以緩慢施加于與門扇平面平行的水平力,
將門動扇開啟或關閉,記取測力計上的最大力值,連續(xù)測試3次,取其平均值.
5.12 對4.4.12條內容試驗
按GB4706.1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.
5.13 對4.4.13條內容試驗
按GB3797中4.4條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.
5.14 對4.4.14條內容試驗
按GB2423.1試驗Ab和GB2432.2試驗Bb規(guī)定的測試方法進行試驗,檢測試件外觀有無損壞
和能否正常工作.
5.15 對4.4.15條內容試驗
按GB2423.3試驗Ca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,試驗嚴酷等級為2 d,檢測試件外觀有無
損壞和能否正常工作.
5.16 對4.4.16條內容試驗
將控制按鈕啟動,以10~30s周期啟閉一次,連續(xù)連續(xù)往返運行50萬次,在全過程中允
許更換二次易損件.
5.17 對4.4.17條內容試驗
將門扇置于開啟或關閉狀態(tài),沿門的垂直方向以10m/s的風速送風,使門啟閉3次,檢查
門的狀態(tài)和動作有無異?,F(xiàn)象.
六、檢驗規(guī)則
6.1 出廠檢驗
6.1.1 產(chǎn)品出廠前必須經(jīng)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簽發(fā)合格證后,方可出廠.
6.1.2 出廠檢驗項目:
按照本標準第4.1~4.3、4.4. 2~4.4.12條規(guī)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驗.
6.1.3 抽樣方法和判定規(guī)則
每項工程抽檢不少于50%,但抽檢數(shù)不少于兩樘.若檢驗項目全合格,則不合格.當其中有一項不合格時,應加倍抽檢,如該項仍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.對不合格品應全部返修,復檢合格后方可交付.
6.2 型式檢驗
6.2.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;
a新產(chǎn)品或老產(chǎn)品轉廠生產(chǎn)的試制定型鑒定.
b正常生產(chǎn)后,因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(chǎn)品性能時;
c正常生產(chǎn)時,連續(xù)生產(chǎn)五年以上時;
d停止產(chǎn)一年以上,恢復生產(chǎn)時;
e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.
6.2.2 型式檢驗項目
按本標準第4章規(guī)章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試驗.
6.2.3 抽樣方法和判定規(guī)則
由合格產(chǎn)品中抽檢3樘進行型式檢驗.若檢驗項目全合格,則為合格.當其中有一項不合格時,應加倍抽檢,如該項仍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.對不合格品,允許返修復檢.
七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標志
7.1.1 在產(chǎn)品明顯部位應有銘牌,其上應注明:
a 商標和制造廠名;
b 產(chǎn)品名稱;
c 產(chǎn)品型號;
d 制造日期或編號.
7.1.2 包裝箱的箱面標志應符合GB6388的規(guī)定.
7.1.3 包裝上應有"防潮"、"小心輕放"及"向上"等字樣和標志,其圖樣應符合GB191的規(guī)定.
7.2 包裝
7.2.1 產(chǎn)品應用無腐蝕作用的材料進行包裝.
7.2.2 包裝箱應具有足夠強度,并有防潮防震措施.
7.2.3 裝入箱內的產(chǎn)品應保證其相互間不發(fā)生竄動.
7.2.4 產(chǎn)品裝箱后,箱內須有裝箱單、產(chǎn)品合格證、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及保修卡.
7.3 運輸
7.3.1 運輸工具應有防雨措施,并保持清潔無污物.
7.3.2 產(chǎn)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摔、碰撞、應保證產(chǎn)品幾何形狀不變,表面完好.
7.4 貯存
7.4.1 產(chǎn)品應放置在通風、干燥的地點,嚴禁與酸、堿、鹽類物質接觸,并防止雨水浸入.
7.4.2 產(chǎn)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,底部應墊高100mm以上.